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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天津大学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年度 “青年文明岗”的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18-03-13

各院级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青年文明岗”是以青年为主体,在学校的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机关事务管理、后勤服务、生产经营、科技产业等岗位上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科室、团队、班组等)。“青年文明岗”的评选表彰是我校共青团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作载体,是共青团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和在实践中教育、培养青年的重要形式。

为了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七周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建团九十六周年,激励我校广大青年教工奋发向上、积极进取,鼓励和选拔优秀青年教工集体脱颖而出,并在广大青年教工中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共青团天津大学委员会决定对2017-2018年度“青年文明岗”进行评选和表彰。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我校成立教工团组织的单位中以青年为主的集体,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1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集体总人数不少于4人。

2、该集体提倡职业文明,弘扬师德师风。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敬业意识,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岗位上切实实践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牢固的信誉、服务观念和创新精神。

3、在工作实绩中有能体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人才一流的具体方法和典型案例,取得了优异成绩。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本年度青年文明岗实行分类评选,按照工作内容和性质分为教研类、管理类和服务类,满足基本要求的集体仍需按类申报,具体要求及条件如下:

1、教研类。该集体要在教学或科研工作中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切实实现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或取得了特定科研领域的重要研究成果。申报范围包括实验室、研究所、课程组及教学科研相关的改革创新团队。

2、管理类。该集体要在机关事务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建立起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管理手段和工作实绩,能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岗的服务水平和育人特点。申报范围包括机关及学院办公室和为目标群体提供管理服务的团队。

3、服务类。该集体要在后勤服务、生产经营、科技产业等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原则,群众满意率高,在解决本地区、本行业优质服务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出成绩。申报范围包括为我校师生提供服务的后勤、直属企业的各类集体。

三、评选办法

1.各院级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向校团委推荐“青年文明岗”候选集体1-2个。

2.被推荐集体填写附件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签署意见后,于2018年3月23日前交到校团委,卫津路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503室,北洋园校区交至大通学生中心C区307室。电子版于2018年3月23日前发送至tjuqnwmg@163.com。

3.评选时间为2018年4月初。校团委组织评审组对候选集体进行评议,投票产生“天津大学2017—2018年度‘青年文明岗’”,教研类、管理类和服务类按照报名比例和评选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的五四表彰大会上将对获奖集体进行表彰,其名单将被收录到本年度五四表彰光荣册。

附件:天津大学2017—2018年度“青年文明岗”申报表

共青团天津大学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附说明:各系、所、办公室、团总支,如申报请于3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团总支办公室(八教313),如有疑问请联系蔡海老师,电话:274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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