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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7级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本科生中评选新鸿基励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7

各学院(学部):

根据《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天津大学励学金(第四期)捐赠协议书》中有关内容,新鸿基郭氏基金计划在我校2017级学生当中评选出60名学生获得新鸿基助学金。此项助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协议期内通过每学期考核的学生将连续资助大二、大三两年,共计12000元。(海洋学院现有一个申请名额)。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关注社会,乐于助人,课余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优秀的思想品德素质;

3、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家庭正常收入不能保证学生完成学业,孤儿、单亲或父母有重病者优先考虑;

4、学习认真,刻苦努力,学业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且专业加权成绩排名40%;

5、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

二、遴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学院按照名额分配数(请见附件1)进行推荐;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1:1.2的比例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香港;

3、新鸿基郭氏基金来校对推荐学生进行面试考察,确定初选名单,呈报新鸿基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上报基金董事局;

4、经基金董事局研究决定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5、新鸿基郭氏基金每年对上一年度受助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基金会审核批准,可以连续获得资助。

三、退补选机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资助学生将失去获助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大学纪律处分的;

2、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滑或存在不及格科目的;

3、瞒报家庭状况或收入、弄虚作假的;

4、将所得助学金用于挥霍、浪费的;

5、家庭经济明显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的;

6、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的;

7、因成绩下降而连续两个学期被取消获助资格的,将全部丧失资助资格;

8、有必要终止资助的其他情况。

四、补充说明

1、新鸿基励学金性质为助学金,本次遴选计入本年度奖助学金评选,不可违反助学金上限规定,即所推荐学生在2018年下半年奖助学金评选中,至多再获得1500元助学金

2、鉴于新鸿基郭氏基金每学期都要对受助学生的上学期学习成绩进行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成绩介于60-69分的科目多的学生将停发或缓发,所以请学院在推荐时将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学业表现综合考虑

五、申报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2017级新鸿基助学金候选名单及评分表》(附件2,标黄部分均需学院填写)、每位学生的《新鸿基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二)纸质版材料

1、《新鸿基助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17181学期成绩单,加盖学院或学院教务成绩证明章(一式两份);

3、17182学期成绩单,加盖学院或学院教务成绩证明章(一式两份);

4、学生手写的申请信,统一使用天津大学稿纸,称呼为“尊敬的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信的内容写明家庭情况、申请理由,表示感谢等,字数1200字以上。(一式一份);

5、贫困证明(复印件即可,一式两份)。

六、报送时间

所有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24日(周一),下午16点前,电子版材料发至tjumarinejzxj@163.com,发送格式统一为:新鸿基+姓名(例如:新鸿基-蔡海);纸版材料送至学工办(八教313);

如有任何疑问,请电话联系,祝大家工作顺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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