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25
各学院(部):
为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根据《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实施方案》(天大校发[2007]5号)及《天津大学关于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的补充规定》(天大校教[2011]22号)要求,拟于近期开展本学期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学分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必须是我校的在读本科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整地参加了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或设计制造、调查研究)、撰写报告或论文、书写心得体会、答辩等科研全过程,提交相关资料,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奖励。
3.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论文,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作报告。论文要求以指导教师或本人为第一作者,学术期刊的界定按照《天津大学关于学术期刊论文界定的有关规定》(天大校研[2010]13号)执行。
二、认定办法
1.申请学分的学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生学籍所在学院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由院评委会统一汇总上报学生信息。
(1)参加大创项目的学生,需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参加跨学院大创项目的学生,其结题验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或立项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供给学生学籍所在学院。
(2)参加学科竞赛或发表论文的学生,需提交比赛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2.学生参与PSIP项目统一认定为2学分,在校期间只可认定一次,所获学分以选修课学分计入学生学习成绩总表。
3.请大家于6月5日前将提交申请(提交申请说明自己姓名、学号、申请依据即可,A4纸提交)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八教313。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大三及以上高年级学生申请。
2.由于PSIP学分认定数据库每学期更新,请务必使用本学期更新版学分认定软件。
联系人: 蔡海 2740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