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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度天津大学三八红旗手、 三八红旗集体、优秀女工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4

各基层党支部、系、所、办公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妇女十二大和天津妇女十四大要求,天津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校级三八红旗手、校级三八红旗集体和校级优秀女工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选树典型,大力宣传女教职工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先进事迹,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领全校女教职工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为天津大学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天津大学女教职工。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积极投身天津大学“双一流”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

5.天津大学三八红旗手一般不重复授予。

(二)校级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4.为学校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天津大学三八红旗集体一般不重复授予。

(三)校级优秀女工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女工工作,在组织发动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和改革发展、促进女工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校院两级女工委员。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女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在女工工作实践中拓展内容创新方法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的认可支持,受到了广大女教职工的欢迎好评,且对本系统女工工作起到了引领作用。

3.妇女工作有计划、有目的、有成效,并对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

4.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妇女工作和各项活动,参与率在80%以上。

5.天津大学优秀女工工作者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比例与名额:

1.评选三八红旗手名额不超过学校在编在岗女教职工总数的1%(全校拟评选15人)。各院级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女教职工人数比例1%上报参选候选人(女教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单位可报1名参评候选人)。

2.评选三八红旗集体3个(教学科研岗位2个,管理服务岗位1个)。

3.优秀女工工作者1人。

四、评选要求:

1.校级三八红旗手、校级三八红旗集体、校级优秀女工工作者的评选由院级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申报,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要求在院级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校级三八红旗手、校级三八红旗集体、校级优秀女工工作者申报人情况报于学校。根据学院工作实际,请基层党支部牵头各系、所、办公室充分讨论酝酿后报送学院,经学院党委讨论酝酿后报送学校工会;根据学校评选时间安排,请基层党支部于2019年1月4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蔡海老师处,邮箱tjucaihai@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加此次评选)。

2.学校将于2019年1月中旬组织2018年度校级三八红旗手、校级三八红旗集体、校级优秀女工工作者展示评选,具体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

3.填写表格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咨询蔡海老师。

海洋学院工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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