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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天津大学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年度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05

各系所、办公室,各团支部:

为纪念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五四爱国运动一百周年,激励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奋发向上,积极进取,鼓励和选拔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学校决定表彰2018-2019年度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此项评选旨在评选表彰在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青年学生,以及在教学、科研、管理、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后勤服务、科技产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青年教职员工。

1.评选对象范围

(1)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

(2)2018—2019年度在编的教职工、在册的本(专)科生、第二学位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2.评选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 “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此项评选旨在评选表彰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干部。

1.评选对象范围

(1)优秀团干部(教工)应为本年度在职团干部;

(2)优秀团干部(学生)应为本年度在任学生团干部;

2.评选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热爱社会主义。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二、评选办法

1.请各支部根据情况推荐团员或团干部参评,应当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并附上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打印文稿和电子版各一份),由院团委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团委。经“共青团天津大学委员会评优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产生天津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

2.请有意申请的团员青年于5月7日下午18点前,将相关材料上报校团委。纸质版材料请交至八教313,电子版发至邮箱:tjumarinejzxj@163.com

3.大五四、小五四进入校级决赛的团支部的团支书不在此范围内,会直接授予,但也请将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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