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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转发】天津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七期至善贷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8

各位同学:

天津大学至善贷学金用于支持受助学生出国(境)留学第一年的生活费用和前期申请费用,形式为无息贷款,旨在帮助有机会赴世界顶尖名校继续深造的优秀天大学子完成留学梦想,弘扬自立自强的精神、倡导诚信和勇于担当的价值观,激励青年学生不断以高标准要求自己,锲而不舍、追求卓越,努力达到至善之境界。

2018-2019学年第七期至善贷学金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贷学金额度

至善贷学金为无息贷款形式,由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次性发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只需偿还本金,无需偿还利息。

贷学金一般每人一次性资助10万元人民币(依据实际情况,学校可以予以调整)。对于来自特殊困难家庭的优秀学生,经学校评审会推荐、捐赠方同意,可以适当提高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

二、贷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天津大学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或毕业不超过2年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且与学号关联的银行卡尚未注销;

3.刻苦努力,品学兼优,顺利完成天津大学学业且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将赴世界顶尖名校进行联合培养或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4.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德才兼备,自立自强,具备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贷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流程

1.学生自主申报

时间:2019年4月19日前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已收到国外知名高校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形式的相关证明)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学校评审

时间:2019年4-5月

学校贷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采用席位制,由捐赠人代表、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成。评审形式为专家通讯评议、答辩会等。

3.全校公示

时间:2019年4-5月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微信平台、天外天网站等,对拟资助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呈报捐赠方确认。

4.贷学金发放

时间:2019年6月

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捐赠方同意,确认贷学金资助人选后,由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与受助学生签订贷学金还款协议,通过与学号关联的银行卡将贷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5.贷学金偿还

时间:协议签订后第六年,并在一年之内还清。

学生需在协议签订后第六年开始还款,并在一年内还清本金。偿还的本金回流到“至善贷学金”账户中,继续用于资助学生;在偿还贷学金时,学校鼓励学生依照个人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进行自愿捐赠,金额不限,所捐金额全部纳入“至善贷学金”账户中。

四、贷学金申请需提交材料

1.《天津大学至善贷学金申请表》(请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并附本人全部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或学部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亲笔手写的贷学金申请书(请见附件2),内容应包括本人情况说明、申请理由、自身的竞争优势和还款承诺;

4.学生父母的知情同意书(请见附件3);

5.需由至少两名50岁以下天津大学校内不同单位的教职工联名推荐,并同意作为联系人与申请人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每年至少联系三次以上。(推荐信格式见附件4)

6.至善贷学金简要信息(请见附件5);

7.学校录用offer或者接收函

以上材料中《天津大学至善贷学金申请表》和《至善贷学金简要信息》需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余材料只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请发送至tjuzzgl@tju.edu.cn,邮件名称和附件为“至善贷学金+姓名”,纸质版请于学校办公时间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校区学生中心C304,老校区9-401)。

如受助学生在贷学金申请成功后,完成天津大学学业前,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或放弃出国深造、转学或休学情况的,学校将取消贷学金资助资格并收回已经发放的贷学金。

受助学生在离校前应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本人、父母和三位校内联系教师的详细联系方式。离校后定期向学校和联系教师汇报生活学习情况。回国后如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学校和联系教师。

贷学金受助学生应严格按照贷学金合同履行还贷义务,对于不恪守信用的受助学生,学校将提出警告;如警告无效,学校将保留使用校内外新闻媒体公布其不诚信行为的权利。

有关至善贷学金详细信息可参见《天津大学至善贷学金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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