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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天津大学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十六届 “十佳杰出青年(学生)”的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23

各位同学:

天津大学第二十六届“十佳杰出青年(学生)”评选、表彰活动开始了,本年度学校采用学院推荐方式开展,考虑到学校的提交时间以及学院工作流程安排,请有意向的同学于3月30日下午16:30前联系蔡海老师。报名表格见附件文件,相关申请材料发至tjucaihai@163.com,也可以直接微信给蔡海老师,如有疑问请联系蔡海老师。

海洋学院团委

2020年3月23日

学校相关通知如下:

天津大学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十六届

“十佳杰出青年(学生)”的安排意见

各院级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了激励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奋发向上,锐意进取,选拔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校园内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激发和鼓舞广大青年,倡导校园先锋文化,今年天津大学团委继续举办以“传承北洋精神、弘扬时代旋律、展现青年风采”为宗旨的第二十六届“十佳杰出青年(学生)”评选和表彰活动,具体意见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范围

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5月4日后,2002年5月4日前出生);2019—2020在册的本(专)科生、第二学位生、硕士生、博士生。

(二)评选对象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立场坚定;

2.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学习、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勤奋工作、成绩突出;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是广大青年学生修身立德的榜样;

4.学习成绩优异,无积欠学分情况。

注:本科生专业排名在前50%

(三)参评资格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有资格参与评选:

1.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以上表彰者(含校级荣誉);

2.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推广价值,能够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者;

3.在科技、体育、文化等各类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4.长期坚持青年志愿者行为,表现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者;

5.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者;

6.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社会评价较高者。

二、评选办法

(一)推荐过程

1.本年度采用组织推荐方式,由学院提出推荐人选,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学院20192020在册学生人数的千分之二

请各院级团组织在4月4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表、支撑材料、汇总表打包发至tju26shijia@163.com。

(1)报名登记表中“个人事迹精要(100字以内)”一栏,校团委会将报名者姓名、学院、性别、学历学位、个人事迹精要等基本内容汇总成表格,以方便评委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等工作,所以请报名者重视“个人事迹精要”的总结,要能够表现报名者最具特点和最突出的成绩,同时注意不要超过100字。

(2)本次评选将严格审查候选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表事迹材料中体现的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团(社会)职务、获奖情况等均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可以为公示截图等,电子版即可),若确因疫情原因无法提供支撑材料的事迹,需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具体要求及格式请参照附件3。

(3)为保证评比的公正性,会对候选人的资料进行审核,为便于后期审核工作,请在所获荣誉或重大贡献后加注活动的主办部门。

(4)请各院级团组织对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严格审核,校团委会对事迹材料进行复审,若有虚填材料的情况,取消候选人参评资格。

(5)复审期间,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可能会与候选人联系,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确认。

(二)评选过程

1.初评:4月上旬,由校团委组织初评评审团进行候选人初审评比。并在“天津大学团委”微信公众号、学校办公系统等网站公示16位入围“十佳杰出青年”终评的候选人名单,同时被确认资格的候选人需接受统一安排参加榜样示范教育活动。

2.终评:召开十佳终评事迹报告会。报告会上,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个人事迹展示,由专家评委对候选人进行现场提问、评审、投票;各学院按团支部比例派代表参加事迹报告会并投票。

三、表彰及奖励

1.召开全校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牌及奖品;

2.在《天津大学报》上刊登光荣榜,在天外天网站、北洋人报、天津大学团委官方微博等媒体上对本次评选出的“十佳杰出青年”的个人事迹进行宣传。

共青团天津大学委员会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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