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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天津大学第十四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9

各位同学:

天津大学第十四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开始了,咱们学院有一个推荐名额,另外也可以个人自荐,考虑到学校的提交时间以及学院工作流程安排,请有意向的同学于3月26日下午16:30前联系蔡海老师。相关申请材料发至tjucaihai@163.com,也可以直接微信给蔡海老师,如有疑问请联系蔡海老师。

海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学校相关通知如下:

天津大学第十四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通知

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励志成才,在校园内树立一批品学兼优、自强不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进典型,倡导不畏艰难、在逆境中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今年天津大学继续举办“自强之星”评选和表彰活动,同时设立大海自强之星奖学金,奖励天津大学第十四届自强之星和提名奖获奖学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3月至5月

二、活动奖励

1、“天津大学自强之星”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天津大学大海自强之星奖学金”;

2、“天津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5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天津大学大海自强之星提名奖奖学金”;

3、“天津大学自强之星最佳人气奖”1名,可获得精美奖品一份。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1、天津大学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时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4、在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品学兼优,无积欠学分;

5、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6、往届“天津大学自强之星”不能重复参加评选,“天津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以下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1、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励学金;

2、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表现,科研成果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学生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成绩优异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在科学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活动或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得到在校师生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4、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5、在克服困难、自强不息、道德弘扬方面有突出表现,本人事迹在校级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产生较大反响;

6.经学工部少数民族管理科推荐的,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三)个人自荐形式报名的学生除具备(一)、(二)中所列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位列专业前50%,且个人事迹在全校师生或社会各界中产生广泛影响;

2、曾获得国家奖学金;

3、曾获得天津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或院级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四、活动安排

(一)学院推荐与个人自荐

1、学生申请采取学院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学院推荐由各学院提出推荐人选。各学院(部)可以“天津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为契机,举办院级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疫情期间建议采用线上评选等形式),择优推荐,并通过院级新媒体平台宣传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各学院推荐人数参照附件:《“自强之星”评选院级推荐人数分配表》)。

个人自荐为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通过学院(部)报名,请各学院(部)核实学生自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评选条件,与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学院(部)在4月3日前提交所有报名学生的电子版报名表、汇总表、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学院+姓名+学院推荐/个人自荐”命名)

请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上学年成绩和排名必须经学院教务老师确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所获主要荣誉相关证书;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和论文首页,论文录用通知,专利录用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聘书;实习、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需提交相关证明。所有材料打包,与报名表和事迹材料同时提交。在评审期间,如发现参评学生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二)校级初评

1、资格审查与评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投票,成绩占校级初评成绩的1/3。

2、通讯评议: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教师根据报名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审投票,成绩占校级初评成绩的1/3。

3、校级评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校级评议会,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议投票,成绩占校级初评成绩的1/3。

根据校级初评结果,按照得分多少确定进入校级终评的15名候选人名单。

(三)校级终评

1、网络投票: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号(tjuzzzx)上对15名候选人事迹进行展示并投票,投票结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将获得“天津大学自强之星最佳人气奖”,投票结果不计入终评成绩。

2、线下投票&校级终评:视疫情发展和返校安排另行通知。

五、 自强之星宣传、表彰及奖励

1、宣传环节:

(1)网络宣传:可通过微信平台关注本次活动最新动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宣传自强之星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让更多的师生了解并挖掘身边的自强之星。

(2)本次评选将为入围终评的15名学生配备学生导师团。学生导师团将邀请往届获得自强之星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担任。

2、表彰及奖励

(1)奖励:

前十名学生授予“天津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以及“天津大学大海自强之星奖学金”10000元;

第十一名至十五名学生授予“天津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荣誉称号以及“天津大学大海自强之星奖学金”5000元;

“自强之星最佳人气奖”获精美奖品一份,奖励终评阶段网络投票第一名学生。

此奖励可以与任何奖励学金兼得。

(2)公布表彰决定,在天津大学优秀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

(3)对获奖学生在校外交流项目中给予优先推荐;

(4)通过学校微信平台、校园事迹展示等多种渠道对入围终评的学生和获奖学生的个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择优推荐参评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天津大学党委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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