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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下半年领取研究生高水平论文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7

各位研究生:

学校现启动2019年下半年的研究生高水平论文奖励工作,对2019年6月30日之前(包含6月30日)研究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进行奖励,详细安排如下:

一、申请办理时间

10月15日——10月31日 接受材料申报;

11月1日——11月30日 学工部进行材料审核;

12月1日——12月31日 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申请办理地点:老校区9楼401;新校区1895行政服务中心A210。

二、申请材料要求

1、《附件1:天津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领取登记表》申请人签字和导师签字必须以黑色水笔或钢笔手写签名;除申请人签字和导师签字外其他部分只允许打印;

2、登记表中列出的所有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含领奖论文和博士毕业应完成论文;

3、论文作者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毕业生学生证丢失可仅提供身份证;

三、奖励领取规范

1. 每名研究生有两次机会领取论文奖励,第一次是在校期间毕业离校学期申请领取,第二次是毕业后两年内申请领取;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不予奖励。

2. 额度核算无误后,奖金自动划入申请表中填写的银行卡中,请务必确保银行卡为交通银行或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开户人须为论文奖励申请人本人,否则将导致奖金发放失败。

四、其他情况说明:

1. 检索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以天津大学图书馆研究支持中心提供的数据库为准(详见附件),不接受个人提供的检索信息;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其申请材料中使用过的成果不再重复奖励;

3. 由于数据库收录文献有一定的周期性和滞后性,检索到的数据无法涵盖所有文献(图书馆导出数据库论文信息的时间为2019.9.27)。

4. 请如实填写登记表中各项信息,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回所发论文奖励,并通报领奖人所在单位,后果自负。

5.经2019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通过,同意废止《天津大学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规定》。从明年起,学校将依据新制定的文件对研究生取得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进行奖励,请各位研究生随时关注。

五、特别提醒:

毕业学期的学生以及毕业2年内的学生可申请。

具体材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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