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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转发】天津大学第十八届“学生科学奖”暨天津大学第二十期“学生科技英才” 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9

各院级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了活跃校园科技氛围,提高学生科技素质,以榜样的力量激发和鼓舞广大青年学生投身到科技创新中来,在科技实践中探索创新,在探索创新中成长成才,天津大学教务处、科研院、研究生院、学工部和团委自1999年联合推出了“学生科技英才工程”。

在学校和各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已顺利开展了十七届“学生科学奖”以及十九期“学生科技英才”的评审表彰工作。在总结往届经验的基础上,现启动天津大学第十八届“学生科学奖”暨天津大学第二十期“学生科技英才”的评选工作。本期工程决定评选出10名在校生作为天津大学第十八届“学生科学奖”获得者,并评出97名本、专科生作为天津大学第二十期“学生科技英才”获得者。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天津大学“学生科技英才”评选对象为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和专科生,且符合“学生科技英才”的评选条件。

“学生科学奖”评选对象为正式注册的在校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除符合天津大学“学生科技英才”的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学生科学奖”的评选条件之一。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科技英才评选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学术精神、遵守学术道德,恪守诚信;

2.曾参与科技实践活动,活动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或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形成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

3.在2018—2019年度成绩排名专业前50%(在学生科技方面有突出成就者,可附证明材料,根据材料酌情放宽要求)。

(二)学生科学奖评选条件

1.曾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或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奖者;

2.参与学生科技立项并通过答辩,且其项目经两位以上教授证明有较高学术水平者;

3.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推广价值;能够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已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科技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三、评选过程

(一)学生科技英才评选过程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通过学院推荐的方式参与天津大学“学生科技英才”的评选,参评学生需填写《天津大学“学生科技英才”申报表》(见附件1);

2.各学院/学部参照评选条件及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2)组织开展申报及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并在学院内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备案。

(二)学生科学奖评选过程

1.本次“学生科学奖”的评选采取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报学生需要填写《天津大学“学生科学奖”申报表(学院推荐)》(见附件3)并附1500字个人简介及相关获奖、参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自荐方式申报的学生,需要至少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填写《天津大学“学生科学奖”申报表(个人自荐)》(见附件4)并附1500字个人简介及相关获奖、参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各学院/学部参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及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团委,每学院/学部限推荐本科生一人和研究生(硕或博)一人。

3.校团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从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出20名进入终评答辩。

4.校团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终审委员会,从20名候选人中审定“学生科学奖”获奖者10名,“学生科学奖”提名奖获奖者10名。

四、表彰及奖励

拟定于11月下旬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同时将学生科学奖获得者的事迹材料在校园橱窗中展出。

获奖学生资料将收入“天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精英”荣誉档案,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五、评选时间表

1.各学院/学部于10月8日前开展“学生科技英才”评审及“学生科学奖”推荐工作,并将本学院/学部“学生科学奖”的推荐名单、1500字以内详细资料、“学生科技英才”名单及其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学院将于10月10日报送至学校。

2. 10月18日前,校团委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从学院/学部申报的候选人中评选出20名同学进入终评答辩。

3. 10月25日前,校团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从20名候选者中选出10名“学生科学奖”获奖者,并将审定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4.拟定于11月下旬,于北洋园校区举办“学生科学奖”及“学生科技英才”表彰大会。

附件:

附件1:天津大学第二十期“学生科技英才”申报表

附件2:天津大学第二十期“学生科技英才”评选名额分配

附件3:天津大学第十八届“学生科学奖”申报表(学院推荐)

附件4:天津大学第十八届“学生科学奖”申报表(个人自荐)

联系人:蔡海

共青团天津大学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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