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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重要】天津市关于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禁飞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9-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9月20日8时起至10月2日18时止,全市行政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起降和对空射击(不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施放气球等活动。在飞行限制期内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须经中部战区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在飞行限制期内,民航、体育、气象以及其他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的单位,要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市场监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要积极主动配合民航、体育、气象、公安等部门做好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对不遵守禁飞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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