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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关于评选、表彰2019—2020年度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11

各院级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激励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奋发向上,积极进取,鼓励和选拔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表彰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发挥突出作用的青年,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学校决定表彰2019-2020年度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此项评选旨在评选表彰在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青年学生,以及在教学、科研、管理、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后勤服务、科技产业、疫情防控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

1.评选对象范围

(1)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团员;

(2)2019—2020年度在编的教职工、在册的本(专)科生、第二学位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2.评选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疫情期间,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作出贡献。

(4)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此项评选旨在评选表彰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干部。

1.评选对象范围

(1)优秀团干部(教工)应为本年度在职团干部;

(2)优秀团干部(学生)应为本年度在任学生团干部;

2.评选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4)工作作风优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求真务实,克己奉公。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疫情期间,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作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详见附件学校文件

请各支部广泛宣传,于5月15日下午4点前,将本支部推荐的推荐表以支部为单位发至邮箱:tjucaih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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