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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选】关于天津大学2020年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8

天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始设于2008年,为目前奖金最高的在校生奖学金,由学校领导、校友企业和爱心校友等陆续注资设立,可与其他任何奖学金和励学金兼得。

该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从2016年起,每年评选10名获奖学生,奖励3万元;同时设立提名奖,奖励5人,每人奖励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该奖学金旨在奖励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具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研究生,每年本科生获奖比例应不小于50%。曾荣获天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和提名奖的学生不可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对于本科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班级前10%,学习成绩位列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以下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或SSCI全文收录;

7.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8.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挑战杯”等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天津市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9.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10.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11.在校期间曾获得全国性或天津市级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获得天津大学“十佳杰出青年”、“自强之星”、“学生科学奖”等称号之一。

(二)对于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以下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7.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8.在校期间曾获得全国性或天津市级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获得天津大学“十佳杰出青年”、“自强之星”、“学生科学奖”等称号之一。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过程

推荐过程分为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两部分。学院推荐过程为:学生向学院提出参评申请,每个学院(学部)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一名候选人参评,由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并附其他有关佐证材料。个人自荐过程为: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参评申请,要求至少取得一名天津大学任教教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并按照要求提供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应提交材料(包含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1、《天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申请表》

2、《标兵奖学金汇总表(本科生/研究生)》

3、《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材料》

4、《教师推荐意见(仅个人自荐学生填写)》

5、佐证材料(包含上学年成绩单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能充分证明符合“应具备条件之一”的其中一条,仅提供纸质版)

参评学生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必须由学院教务老师和辅导员老师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所获主要荣誉需附加相关证书复印件;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和论文首页复印件,录用未见刊的论文需提交论文录用通知的复印件,专利需提交专利录用证明;学生干部需相关部门出具任职证明或聘书;实习、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所有应提交材料一同装订,同时上交(佐证材料无需交电子版)。在评审期间,如发现参评学生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

材料提交时间和途径:

截止时间为10月3日(星期六)中午12点,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tjumarinejzxj@163.com(电子版材料请打包提交,压缩包名称和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名字+年级+奖项,例如:张三-2018级本-XXX奖),纸质版材料请于10月5日(星期一)中午十二点前交至8教313室。)

海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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