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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转发】关于2020年天津市海河英才落户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以下转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知:

为做好2020年天津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工作,本着优化流程、高效便捷的原则,市教委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照“海河英才”引才落户政策,凡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均可落户天津。现针对我校2020届毕业生具体情况,将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2020届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毕业证时间为2020年);

2、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间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毕业证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毕业证、学位证双证齐全。

二、办理流程

户口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1、本着自愿的原则,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附件一“个人委托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申请”),并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学院,未在学校的学生可将本人签字的个人申请拍照,学院留存电子版即可。以上纸质版和电子版个人申请学院存档;

2、根据毕业生申请情况,各学院汇总填写附件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学校)”,将此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3、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将汇总后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学校)”电子版及纸质版反馈交至户籍科;

4、户籍科与北方人才对接,办理落户相关手续。

户口在原籍的应届毕业生:

1、本着自愿的原则,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附件一“个人委托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申请”),并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学院,未在学校的学生可将本人签字的个人申请拍照,学院留存电子版即可。以上纸质版和电子版个人申请学院存档;

2、根据毕业生申请情况,各学院汇总填写附件三“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将此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3、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将汇总后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电子版及纸质版反馈交至户籍科;

4、户籍科与北方人才对接,办理准迁证;

5、毕业生在领取准迁证之后,按照附件四“回迁材料清单”中的提示,将所列材料转递至北方人才广开分部。

6、北方人才广开分部将根据收到的反馈回迁材料办理落户相关手续。

三、相关说明

1、考虑到我校体量较大,此次办理将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优先面向已就业毕业生或已确定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群体办理,报送名单时间为2020年6月8日;(有意向的同学请于6月1日前提交材料至蔡海老师)。第二批次报送工作安排视我校整体“海河英才”落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第一批次的办理进度另行通知。

2、学院将于2020年6月8日下班前将第一批次海河英才落户汇总名单的附件二、三(电子版和纸质版)反馈至就业指导中心赵静处,如毕业生未赶上第一批次,可通过第二批次申请。若毕业生未能赶上在校期间的学校统一办理,后期可以个人前往各个区的行政许可中心进行咨询办理,学校不再统一受理;

2、本次“海河英才”计划2020届应届毕业生户口均统一落户天津市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广开分部;

3、参加此次落户的毕业生档案统一存放在海河英才档案库--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4、毕业生落户后,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由北方人才广开分部统一保管,如需使用请前往北方人才广开分部办理借用;

5、档案存放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后,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至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具体接转流程详见附件五;

5、本次办理落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6、所有参加“海河英才”落户毕业生需要关注“北方人才网”微信公众号,注册填写“海河英才”进津毕业生存档信息上报信息”,随时关注存档落户动态。

附件一:个人委托承诺书

附件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学校)

附件三: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附件四:回迁材料清单

附件五: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流程

附件六: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在原籍的毕业生在回迁材料环节中会用到)

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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