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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0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综合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两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学院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应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此外,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3.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督导组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复试管理

  1.招生规模

  本年度学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5人,已接收推免生25人,统考生拟招收20人(含联合培养2人)。

  2.复试人数比例

  本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3.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时缴费。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大学学习成绩单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籍材料(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其他材料(详见各学院复试办法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至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方式详见各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办法。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3.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院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2023年3月24日至3月25日

  (3)复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八教学楼319会议室

  (4)复试费用: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测试要求由调入学院和专业确定。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每个考生总计复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长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6.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7.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学院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四、录取与调剂

  1.录取规则

  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3.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调剂,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6)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信息请关注学院通知。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5.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咨询及申诉

  海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2-87370655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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